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换发新版营业执照通知
一、换发新版营业执照范围。
2014年2月28日前成立并为确立状态的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、有限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、个体工商户。但2014年3月1日后已因变更、备案、补照、换照等原因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、经营期限(执照有效期),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的除外。
二、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时间要求。
       2014年6月1日-2015年3月1日。为了方便客户换照,上海企业请至上海办事处(静安区胶州路397号2号楼107室),分批办理,第一批时间定为2014年6月9日—13日。请各企业安排好时间,尽快来办理换照手续。
三、换照流程。
企业换照由分局注册科、工商所、经济小区共同完成,具体流程如下:
1、经济小区组织企业填写换照申请表、委托书,提交原营业执照正副本;
2、由经济小区将申请材料交辖区工商所;
3、工商所审核无误后,将申请材料和清单送分局注册科;
4、由注册科、工商所、经济小区人员负责具体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作(主要负责审核、打印);

    5、工商所领取新版营业执照并发放给经济小区。

    四、换证所需提交的材料。

       1、营业执照正、副本原件;

    2、企业公章、法人私章;

3、委托代理企业换证的须委托代理人带好身份证原件;
4、请提供企业实际联系地址、联系人、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、邮编;
附换照表格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4年06月0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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