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上海太浦河经济城
    首 页   >>   经济城公告   >>   经济城公告
温馨提示
尊敬的顾客:
    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,在您购买应税货物或接受应税服务的同时,有权索取增值税发票。
如您为自然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,符合规定条件的,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,应向我们提供购买方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地址电话、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等四项信息,不需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。
您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不需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。
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。
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举报电话:12366
Copyright © 2012 Shanghai Taipu River Economy Development Co.,Ltd.. All rights reserved.
上海太浦河经济城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002399号-1
全案策划:莱亚科技 LEVINASIA®